鹤城检察:“鱼”我同行 共护生态
2023-11-21 16:42:3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丁波 | 点击量:722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丁波)11月17日下午,在怀化市鹤城区城东太平溪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示范点,活蹦乱跳的鱼苗欢快地跃入水中,荡漾出阵阵水花,在太平溪三眼桥段安下新家。

为了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区分局、区畜牧水产中心、坨院街道开展“增殖放流促修复,益心为公护生态”增殖放流活动。本次投放的鱼类囊括四大家鱼共计2万余尾,购买鱼苗的资金由生态环境侵权当事人丁某某提供。

前段时间,当事人丁某某驾驶槽罐车在鹤城区某渗水口排放含强碱工地废水,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案发后,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区分局就丁某某环境侵权行为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区人民检察院参与并支持磋商。因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环境损害后果,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区分局与环境侵权当事人丁某某达成了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意见。

一江碧水,惠泽人民。“以鱼养水,以鱼净水”的增殖放流活动有效发挥了鱼类保护水体生态平衡的作用,也为进一步衔接生态链条,修复生态环境,改善河流水质发挥重要作用。一尾尾鱼儿跃入水中,为太平溪再添生机与活力,这是“检察蓝”献给母亲河最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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